关于利用香港公司经营生意的问题.

前提是我注册一家香港公司,注册离岸公司,从香港客户接单,从大陆工厂采购服装辅料.从香港客户的香港公司收款.问题1:请问我可以将从大陆采购的货直接交到香港客户的大陆工厂吗?问题2:我可以要求大陆供应商将货通过快递或者货运交到香港客户的香港公司吗? ?
首先,请楼主清楚一个概念,中国银行外汇牌价,香港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对于中国内地来说也属于境外公司.因而,香港注册公司,香港公司与国内公司签署的合同均属于外销合同,换句话说,如果是香港公司采购,十字旋转门,则对国内公司来说属于出口,相反,如果是香港公司卖给国内,则国内公司相当于进口.如此一来,问题就简单了: 1)不可以的,因为货物相当于先出口再进口,另外,付款的是客户的香港公司,而香港公司与国内工厂并不是同一个法律实体,财务上亦无法处理. 2)是可以的,只要通过正常的出口报关程序就无所谓了,属于正常的三方贸易,"第三方委付".即由国内工厂委托货代将货物直接运到香港,否则就像楼上说的要有数量限制了. 其实如果楼主的客户是香港公司的话,应该选择香港以外的地方注册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如此运做则更为合理.属于正常的转口贸易,另外,毕竟香港属于收入来源地征税的,即如果利润并非产自香港是无须向香港政府交纳税收的.而如果像楼主所述的情况是肯定会被政府裁定利润应在香港课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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