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来在香港申请0申报可能要更加注意了,
以下是G20列出的相关避税国家和地区:
黑名单(目前还不与国际社会合作的逃税天堂):
哥斯达黎加、菲律宾、马来西亚和乌拉圭。
灰名单(已经表示合作,却没有落实到行动,没有签署国际协议) :
卢森堡、瑞士、奥地利、比利时、新加坡、智利、开曼群岛、摩纳哥等38个地区或国家。
白名单(这些国家都已实际执行国际间所协议的税务标准。) :
英国、中国(不包括港澳特区)、法国、德国、俄罗斯和美国等40个国家。
网友解答
这个对于正规操作香港公司的朋友是不存在任何影响..
HK公司的操作上更多的后期税务处理上建议都完善操作
[quote]原帖由 [i]eversailing[/i] 于 2009-4-5 13:13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4258781&ptid=1785560][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将来在香港申请0申报可能要更加注意了,
以下是G20列出的相关避税国家和地区:
黑名单(目前还不与国际社会合作的逃税天堂):
哥斯达黎加、菲律宾、马来西亚和乌拉圭。
灰名单(已经表示合作,却没 ... [/quote]
大家要明确香港、澳门没有在黑名单中成立有限公司,也没有在灰名单中,所以仍然是安全的。
只要大家按照香港的公司法,按照香港的税制来合法管理公司,就不会有问题。所以LZ的提议是对的,那些有业务在运作但仍然进行零申报的公司要注意了,本来这样操作就是不合法的,一间香港公司有业务在运作,合法的操作是递交核数师报告,进行审计。所有有理由相信,香港政府在目前的形势下会对做零申报的企业进行更严格的抽查。
[[i] 本帖最后由 超毅咨询 于 2009-4-5 21:05 编辑 [/i]]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布一份“避税天堂”黑名单,中国香港和澳门也未出现在黑名单中。 0f+]I=1\
税制清晰简单人性的地区,而且多年来也参与洗黑钱的行列中,国际声誉良好,没有存在什么偷税漏税的 问题,因为海外利得免税都是要通过申请批准才能享受的
[b][color=Navy][size=4]这些大的政策问题还不是我们考虑的范围,我们还是好好安分做好自己的工作。
怕这个怕那个最后什么都做不成,做好眼前的事情是最重要的,该注册的赶紧注册,挣外汇去成立香港公司。[/size][/color][/b]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9-4-5 21:23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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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i]eversailing[/i] 于 2009-4-5 13:13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4258781&ptid=1785560][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将来在香港申请0申报可能要更加注意了,
以下是G20列出的相关避税国家和地区:
黑名单(目前还不与国际社会合作的逃税天堂):
哥斯达黎加、菲律宾、马来西亚和乌拉圭。
灰名单(已经表示合作,却没 ... [/quote]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Red] 又是这个话题啊,都已经是老生长谈了。其实这里所谓的“避税天堂”主要是指这些国家的银行可以办理匿名账户,国际机构要查询造成很大困难。也给那些做违法活动的人所利用。并不是说是这些国家可以办理离岸公司,而被叫做“避税天堂”,这个是误解的。[/color][/size][/font][/b]
[b][font=宋体][size=4] 就离岸公司角度所谓的“避税天堂”是指bvi等岛屿公司。因为以前这类公司股东资料保密,并且不用报税,所以使用的人很多。后来很多国家发现这类公司被利用于作违法活动,或者协助恐怖组织洗钱,所以现在这类岛屿公司被各国严格监管。
正因为此,所以现在如果要将香港澳门列入所谓的“避税天堂”是没有理由的。因为香港公司本身股东董事资料透明度高,而且离岸公司与实地公司在注册上没有区别都是统一管理。
[color=Blue] 说到底,没有注册下来就是违法的公司,只有违法的操作和管理。现在国内离岸业务也已经发展很成熟了,特别是香港公司,作为离大陆最近的离岸公司注册地,现在操作越来越正规这个是事实。
要想以后合法的不交税,最保险就是根据香港税务条例要求,有业务作核数师报告审计,然后再申请海外利得豁免税收。这样才可以合法报税合理避税。以后即使查到了你为什么不交税,也有证据可以查询,是政府豁免我的,并不是作0申报瞒税得来的。希望大家在今后的操作中选择合法的管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color]
[color=Red]关于海外公司后续的管理~操作~银行问题可以加我MSN/QQ或者直接参见FOB精华帖:[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color][/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4-5 16:02 编辑 [/i]]